申报条件
申请北京十大时装品牌产品,应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1.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。商标注册两年以上。商标归北京地区注册企业所有。
2. 产品实物质量在本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,并达到国际、国内先进水平;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。
3.产品有较强的竞争能力,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
位。产品形成适度的经济规模,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主服装品牌。
4.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,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。
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品牌产品,不受理北京十大时装品牌产品申请:
(二)1.使用国(境)外注册商标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商标不属注册地在北京
的企业拥有。
2.近三年内被市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抽查判为不合格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其商品检验检疫有不合格的;出现出口产品因质量不合格遭到国外索赔的。
3.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引发消费者投诉,并被主流媒体上曝光的。
4. 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