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选程序


1.企业申报:北京十大时装品牌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企业可连年申报。
2. 候选提名: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如实填写《北京十大时装品牌申请表》,并提供有关证实、说明性材料,按规定日期报送到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。由评审委员会秘书组对报名企业进行初选后,确定正式参评品牌。
3. 媒体公示、投票:将候选品牌名单在北京晚报、北京商报、中国服饰报、服装时报、搜狐网、腾讯网、时装之都网(www.fashioncity.org.cn)、中国国际服装纺织网、时尚北京·北京服装纺织杂志等媒体,予以公示并由公众投票。
4.投票推选:
(1)由公众通过互联网、报纸、杂志及商场票箱,对候选品牌进行投票推选;
(2)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品牌按评选细则进行投票推选;
(3)由参评企业对候选品牌进行投票推选。
分别推选出10个2008北京十大时装品牌,10个2008北京十大最具潜
力时装品牌。
5.综合评定:根据营销业绩、大型商场销售排名、评委投票、公众投票、企业推选的评分结果和设定的权重,计算出综合得分,按分数排序,名列前十位的评为“2008北京十大时装品牌”;11位—20位评为“2008北京十大最具潜力时装品牌”。
6.公布结果: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“2008北京十大时装品牌”、“2008北京十大最具潜力时装品牌”的评选结果,对连续三年获得“北京十大时装品牌”的产品同时授予“北京时装品牌金奖”。并对上述获奖品牌颁发奖牌及证书。

评选内容及权重
1.营销业绩:品牌2007年度销售业绩及大型商场销售额排名(占35%权重)。
2.评委投票:评委对候选品牌综合评定(占45%权重)。
3.公众投票:分信函投票、网络投票和商场现场投票三种综合产生(占10%权重)。
4.企业推选:参评企业投票推选(占10%权重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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